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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國保老年年金請求,首波5年期限將屆滿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9-30 08:07
標題: 國保老年年金請求,首波5年期限將屆滿
2013/09/30 08:01   《金融》國保老年年金請求,首波5年期限將屆滿

【時報-台北電】近400萬名的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今年9月底將投保屆滿五年,根據法規,年金給付請求
權有五年的時效規定,中華人事主管協會提醒,年滿65歲的民眾注意,得盡速提出申請,一旦超過請求權期
限,就會影響到自己權益。
  國民年金保險於2008年10月開辦,年滿25歲~65歲,且沒有勞保、公保等其他保險的國民,都屬於國民年
金的被保險人,而就以國保裡面的老年年金給付為例,依照第29條規定,被保險人或曾參加本保險者,於年
滿65歲時,就可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表示,由於國民年金保險開辦至今年9月底,就將屆滿五年,相關的請領權益,其實有繳
納的民眾都要注意。

  國民年金法第28條規定,領取保險給付的請求權,從請領日起,若五年間不行使,就會自動消滅,也就是
說,國民年金的老年年給付,有五年請求權時間限制,必須從符合請領資格當天起計算。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指出,如果超過五年才提出申請,就只能補發五年內的年金,其他超過五年的部份就不
會另外給付。
  為了提醒國保被保險人,勞保局也會針對即將屆滿五年請求權的民眾,主動發函提醒申請相關事宜,以免
延誤請領時機,喪失自己的權益。
  國民年金是保障沒有公保、勞保及軍保等相關社會保險的民眾,建構退休生活的重要制度,民眾可將國民
年金的老年年金制度,作為自己退休金規畫的基礎年金,另外加上自己的理財規劃,才能確保晚年的退休生
活無虞。
  另外,國民年金保險的被保險人,也能享受節稅的優惠,民眾繳納的國民年金保險保費,依法可以列報保
險費用列舉扣除,包含勞保、商業保險等支出合計,一年在2.4萬元以內,皆能列為保險費支出,減少所得稅
負擔。(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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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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