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標題: 【薄案宣判】濫用職權致王立軍判逃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9-22 10:55
標題: 【薄案宣判】濫用職權致王立軍判逃
【薄案宣判】濫用職權致王立軍判逃
2013年09月22日10:50   

【綜合報導】審判長繼續宣讀薄熙來案的判決要點,就其濫用職權一事,指薄妻谷開來及張曉軍於2011年11月13日在重慶市麗景度假酒店毒殺英國商人海伍德,致其於同月15日死亡。負責偵辦案件的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郭維國及李陽、王鵬飛及王智為包庇薄谷開來,徇私枉法,使該案未依法偵破。

被告人薄熙來作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中共重慶市委書記,於2012年1月至2月期間,在有關人員對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一案進行彙報和揭發後,以及在時任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王立軍叛逃前後,違反規定實施了一系列濫用職權行為。

薄熙來於2012年2月1日召開市市委常委會議,決定免去王立軍的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重慶市委組織部次日按其要求,宣佈了該決定。王立軍於同月6日叛逃至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隨後薄又縱容薄谷開來參與事件,薄提出可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以表明王立軍為因患精神疾病而判逃,薄表示同意,當日便出具有關虛假診斷。同月8月薄批准相關部門發佈王立軍身體嚴重不適,正接受休假式治療的虛假信息。

同月15日谷開來誣陷王鵬飛殺人,致其被處禁閉,17日,薄熙來提議並批准,重慶市渝北區第17屆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會議取消時任渝北區副區長王鵬飛,繼續作為該職務候選人的提名。

薄熙來的行為是導致案件不能依法及時查處,以及王立軍判逃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並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90.jpg
登錄/註冊後可看大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