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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薄案宣判】法院宣讀經審理受賄事實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9-22 10:48
標題: 【薄案宣判】法院宣讀經審理受賄事實
【薄案宣判】法院宣讀經審理受賄事實
2013年09月22日10:44   
【綜合報導】法院審判長一審判決作出宣讀判決要點,就受賄事實第一項罪名,被告人薄熙來擔任大連市市長、市委書記、遼寧省省長、商務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大連實德集團謀取利益,受唐肖林給予的錢款,明知並認可其妻谷開來、其子薄瓜瓜收受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20,447.376.11元(人民幣‧下同)。

受賄包括收受大連國際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唐肖林合共約110萬元,當中有深圳市的土地進行開發建設,以及申請汽車進口配額。

同時,薄熙來利用職務便利為實德集團謀取利益,收受大連實德董事長徐明合值約1,933萬元的財物。實德集團收購大連萬達實德足球俱樂部,引進直升飛球項目。2002年10月,實德籌劃與台灣台塑集團合作建設大型石化項目,獲得時任遼寧省省長的薄熙來予以支持。

薄妻谷開來用其收受徐明的購房資金,以231萬歐元(1,264萬人民幣)購買法國尼斯地區康城市松樹路7號的楓丹‧聖喬治別墅,證人證言顯示,薄熙來對徐明出資為其家購買別墅一事是知情的。

谷開來和薄瓜瓜收受徐明支付的國內國際機票、住宿、旅行費用,償還信用卡欠款費用,以及購買的一輛電動平衡車等,共計443萬元,谷開來將讓徐明出資提供上述資助事宜告知了薄熙來。對於谷開來收受徐明支付薄瓜瓜「衣食住行」等費用的事實,在案證據證明薄不僅知情,而且對權錢交易的本質有明確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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