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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統計:性侵被害人未滿18歲佔6成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9-16 14:03
標題: 統計:性侵被害人未滿18歲佔6成
本帖最後由 lcctno 於 2013-9-16 14:09 編輯
統計:性侵被害人未滿18歲佔6成
2013年09月16日14:02
【陳嘉恩/台北報導】針對日前有26歲陳姓電器工性侵12歲女網友並強拍裸照,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今表示,依據《刑法》規定,任何人與未滿16歲的人發生性行為,不論對方同意與否,都要負刑事責任,該部將加強青少年身體自主權觀念與自我保護意識之初級預防機制,並呼籲民眾如有發生性侵害,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110報案專線。
衛福部統計,性侵害被害人未滿18歲者佔6成,其中又以12到17歲國、高中程度的學生最多,而加害人8成為熟人,其中是網友身分者占5%。衛福部表示,父母師長需要協助孩子辨識網路交友的陷阱,教育孩子自我保護,避免憾事發生,若不幸遭到網友性侵害,務必冷靜處理,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報警處理,尋求專業人員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