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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王金平院長爭議 呂丁旺:法律已無法認定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9-14 11:19
標題: 王金平院長爭議 呂丁旺:法律已無法認定
王金平院長爭議 呂丁旺:法律已無法認定
2013年09月14日11:16
【綜合報導】立法院長涉及關說司法個案,經執政黨為撤銷黨籍之黨紀處分,由於立法院長係經執政黨推薦為不分區委員,社會普遍認為,王金平撤銷黨籍後隨即失去院長職位,不過呂丁旺坦言,立法院長是否解職,已經是不是法律可以認定了。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呂丁旺在《蘋果日報》論壇版發表《大法官應挽救憲政危局》一文中表示,立法院長依《憲法》第66條規定,由立委互選之,被選任院長後,除有死亡、犯罪或被立委罷免情事外,不得以其他任何原因令其解職。 《憲法》此一條文代表立委選任院長的「信賴保護」,在這原則之下,國會以外任何單位,無法以任何理由、黨章、黨意取代百餘位立法委員選任院長的意志。
就算王金平屬黨推選之不分區立委,黨有「撤銷推薦」的權利,不過當該不分區立委被推選為立法院長時,就已經成為憲定機關的首席代表。也就是說,政黨已經無法干涉其院長職位的去留。
呂丁旺坦言,要解決這「憲政危機」,司法院大法官應該主動釋憲;立法院也要在開議後,儘速就該案提出釋憲聲請,此正是解決本次爭議無可替代的正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