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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報要聞》在野黨保王,三管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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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9-14 08:33
標題:
《各報要聞》在野黨保王,三管齊下
2013/09/14 07:46 《各報要聞》在野黨保王,三管齊下
【時報-各報要聞】「保王」行動三管齊下,在法院裁定王金平得暫時行使黨員權利後,在野三黨昨(13)日
宣布將連署提出釋憲案;民進黨立委也已提案修正「立法院組織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明定立法
院長應退出政黨運作,其去職須經院會同意且不因喪失黨籍而喪失立委身分。
對國民黨以撤銷王金平黨籍方式,拔除立法院院長職務,衍生黨紀侵犯憲法爭議,民進黨立委李應元昨天
宣布,台聯、親民黨與民進黨在野三黨將共同提出釋憲案,要求大法官解釋,國會議長因黨籍消失而解職,
是否違反憲法第2、66條,以及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規定。
李應元表示,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要求立法院長必須中立,但在政黨政治的實務中,公正處理議事往往會與
政黨利益相衝突。為確保立法院長有公正處理議事的空間,應儘速透過釋憲來彌補。
此外,目前選罷法第73條第2項規定 : 不分區立委在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立委資格。主要是依據1993
年大法官會議第331號解釋。當時的時代背景是單一選票制,各政黨不分區席次的分配,完全依附在其區域立
委的得票。
但從2008年1月第七屆的立法委員選舉開始,已經改採兩票制。選民依據各政黨不分區候選人名單陣容與排
序,行使其政黨票的權利。各政黨再依其政黨票的得票率,產生其不分區立委,亦即產生過程已經過民意檢
視,政黨以撤銷黨籍剝奪其不分區立委資格,恐有侵犯國民主權及違憲之虞。
再者憲法第66條規定,立法院長由立委互選產生,明示國會自治的憲法設計。李應元強調,此次國民黨以
黨紀達到操控立法院院長目的有違憲之嫌,希望大法官會議儘速就以上爭議進行解釋,以恢復憲政秩序。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昨天也提案修正「立法院組織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陳其邁表示,修法目的
在於建立國會議長政治中立化,明定其退出政黨活動並不得擔任黨職。(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崔慈悌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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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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