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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汽車胎紋不足1.6公釐 不改善將吊牌 內附簡易辨識法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9-8 12:42
標題: 汽車胎紋不足1.6公釐 不改善將吊牌 內附簡易辨識法
本帖最後由 lcctno 於 2013-9-8 12:53 編輯
汽車胎紋不足1.6公釐 不改善將吊牌
2013年09月08日06:50
【綜合報導】國道去年發生411件汽車爆胎或掉輪胎事件,造成203人死傷,考量爆胎嚴重影響行車安全,交通部將修法,明年元旦起汽車輪胎紋深度將強制納檢,胎紋不足1.6公釐,限期1個月換胎,否則將被吊銷牌照。
交通部昨指,考量爆胎等事故一旦發生在國道,因行駛速度快,往往造成嚴重交通事故,另汽車在雨天行駛時若胎紋深度太淺,輪胎也會失去排水防滑作用,恐引起追撞事故。交通部將修《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自明年元旦起,汽車輪胎深度不足1.6公釐將納定期檢驗項目定期檢驗;深度不合格者,限期1個月內改善與複檢,若半年內都不改善,將吊銷牌照,不得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