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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記過處分 大專生提行政訴訟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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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9-3 12:01
標題:
遭記過處分 大專生提行政訴訟遭駁回
遭記過處分 大專生提行政訴訟遭駁回
2013年09月03日11:55
【潘岳/宜蘭報導】蘭陽技術學院1名楊姓專四學生,1年多前,與丁姓講師(已退休)發生口角衝突時,被丁師持雨傘敲頭戳臉,楊生事後驗傷提告,致丁師被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5天,楊生亦被校方記2小過處分,但楊生不服,向校方、教育部申訴,但仍維持原處分,楊生再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宜蘭地院審理後,今天裁定駁回。
行政法庭法官指出,學生被學校退學或類此之處分行為,足以改變其學生身份並損及受教育之機會,始可自力救濟,依法提起訴院或行政訴訟。丁生所受記過處分,係校方為維持學校秩序、實現教育目的之必要手段,且未侵害丁生受教育之權利或其他基本權利,故難認丁生有提行政訴訟之餘地。
另丁生認為被記過處分影響其名譽部分,法官亦認為記過處分本身,並不會直接侵害丁生之名譽權,就如同遭受行政罰或刑事處罰,並不會就侵害該人之名譽權,除非有人大肆宣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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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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