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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鳳炒股案,高院輕判黃宗宏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8-31 13:30
標題: 台鳳炒股案,高院輕判黃宗宏
2013/08/31 13:12   《金融》台鳳炒股案,高院輕判黃宗宏

【時報-台北電】紅龍蝦鳳梨宴台鳳炒股案,89年爆發時因涉及多名法官與檢察官吃鳳梨宴,遭當時檢察總長
盧仁發成立專案調查而轟動一時,時隔10多年炒股案無法審判確定,高等法院更二審合議庭引用99年公布的
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輕判黃宗宏4年有期徒刑。
  高院審判長邱同印,及郭豫珍及吳淑惠等三名法官組成的更二審合議庭,引用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規定
指出,台鳳案自89年2月18日起繫屬法院,至今已逾13年有餘,而案子延滯的原因,不是被告等人的責任,法
院有侵犯被告等人受迅審的權利,因此對被告減輕其刑。

  台鳳炒股案引發社會震撼,不僅是上市公司經營階層勾結市場作手炒股牟利的問題,甚且引發法官與檢
察官涉入接受招待的「司法官違紀問題」,案子無法快速審判出結果,成了涉案被告減輕刑責的關鍵;法院
則應由誰來擔當責任?
  被告黃宗宏,在一審時,台北地院依炒股與內線交易兩罪將他判刑6年6月,褫奪公權3年,併罰新台幣2
.1億元。特別是罰金部分,當時承審法官是希望懲戒不法,讓犯罪者將不法所得吐出來。但高院更二審合議
庭昨天僅按炒股罪,將台鳳公司副董事長黃宗宏判刑4年;本案仍可上訴。(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張國
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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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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