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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無戶籍國民臨時入境 停留期限放寬至3個月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8-29 17:17
標題: 無戶籍國民臨時入境 停留期限放寬至3個月
無戶籍國民臨時入境 停留期限放寬至3個月
2013年08月29日17:13   
【王家俊/台北報導】內政部於部務會報今天通過「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8條修正草案,將無戶籍國民臨時入境停留期限由現行30天放寬為3個月。

內政部表示,考量以往無戶籍國民來台申請臨時入境停留(落地簽)之期限僅有30天,對需在台停留較長期間者,造成不便,修正放寬至3個月,解決臨時入境停留的困擾。修正草案將於近日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施行。

移民署副署長張琪說,無戶籍國民一般指沒有身分證字號但有中華民國護照的國人,通常是海外出生的中華民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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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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