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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12小時內急需出國 外交部:機場可辦護照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8-26 17:55
標題: 12小時內急需出國 外交部:機場可辦護照
12小時內急需出國 外交部:機場可辦護照
2013年08月26日16:12
【陳郁仁/台北報導】因副總統吳敦義金孫在機場臨時申辦護照,引起外界質疑特權說法,且有許多民眾也前往機場要求換發護照。外交部今表示, 領務局桃園機場辦事處的主要工作是通報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及外籍人士抵達桃園機場入出境時辦理落地簽證,但若國人因疏忽沒檢查護照效期,或從未申辦護照,卻急需在12小時內出國,只要持有已開票的班機訂位紀錄,機場辦事處會協助核發護照。但外交部也強調,因人力有限,若申請人數過多,恐無法配合大家的登機時間。
領務局網站上的公告,也從原本「不受理臨櫃護照申請」,改成「倘急需於12小時內出國並有已開票之班機訂位紀錄者,請以下列緊急聯絡電話與本處聯繫,以便提供協助。」
外交部也建議國人出國前,要檢查護照效期是否在6個月以上,若時效不足,應前往領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四辦事處申請換發,以免影響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