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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遇倒帳,退營業稅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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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8-24 14:17
標題:
營造業遇倒帳,退營業稅有解
2013/08/24 14:13 《稅收》營造業遇倒帳,退營業稅有解
【時報-台北電】營造業因買受人倒閉,退稅問題有解了。財政部賦稅署昨(23)日發布最新作業要點,營造
廠、土木工程等等包作業營業人,只要符合2大條件,對於已繳納但無從轉嫁營業稅,就能依規定辦理退稅,
不僅可減輕業者積壓資金壓力,更可減少業者周轉不靈困境。
過去,包工兼包料的營造及土木工程業者,在完成合約簽訂的工作之後,因為發包的買受人因故倒閉,
而無法順利收回帳款,且因業者開立發票與完成勞務的時點不一致,而延伸出無法即時退還營業稅的問題。
營造廠、土木包工、水電工程等業者,在承攬工程時的作業上,多屬包工兼包料,而在購買原料及承作
勞務兩大業務項目,業者開立發票的時點也有不同規定;一旦遇到倒帳情況,依據稅法規定,有關勞務的營
業稅則不予退還,讓業者叫苦連天。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688號解釋,財政部昨天公布國稅局受理包作業營業人,申請退還營業稅的作業要點,
以利徵納雙方依循。
針對開立發票後,營業人無法收取價款,卻無法退還勞務項目的營業稅,財政部賦稅署也認為對業者並
不公平,為解決業者的困境,明訂二大適用條件,凡符合的業者,均可依規定申請退稅。
這兩大條件包括:一、買受人倒閉、逃匿、重整、和解或破產之宣告,或其他原因,以致應收款無法收
回者;二、應收款逾期二年,經營業人催收後,未能收取者。
賦稅署官員說,符合上述要件的包作業營業人,可依財政部頒訂的公式,就未收回價款的銷項稅額,計
算可退還的營業稅稅額,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請退稅。
財政部表示,上述退稅要點有其行業限制,因包作業營業人承包工程,其完成項目如為不動產,被倒帳
後難以收回不動產作為報酬,在無法行使抗辯權的考量下,退還營業稅的適用行業,僅以包作業營業人為限
。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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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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