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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夫性侵印傭未遂 妻訴請離婚獲准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8-19 12:15
標題: 夫性侵印傭未遂 妻訴請離婚獲准
夫性侵印傭未遂 妻訴請離婚獲准
2013年08月19日12:04   
【劉昌松/台北報導】桃園許姓男子因曾多次性侵、猥褻家中印傭未遂,妻子無法忍受繼續與他共同生活,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定讞,2人所生3名子女監護權都判給許妻,許需按月給付每名子女各7千元的扶養費到成年為止,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許妻表示曾與丈夫移民澳洲,但因2人在澳洲的房子提供另名單親媽媽同住,許妻指控常遭丈夫家暴,丈夫也常與該名單親媽媽搞曖昧,逼得她獨自帶3名年幼子女回台居住。

但法官調查後認為許妻指控都毫無事證,僅2人移民前家中印傭,證述曾遭許男企圖性侵,因家中孩子吵鬧而未遂,高院法官認為,一般人都無法忍受配偶性侵他人,勢必因此喪失維持婚姻的希望,無法共同生活,因此判准許妻離婚請求,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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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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