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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女童車震拒迎娶 判囚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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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8-17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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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女童車震拒迎娶 判囚3年半
與女童車震拒迎娶 判囚3年半
2013年08月17日17:54
【記者蔣永佑/台北報導】李姓男子1997間因在桃園經營超市,認識前來消費、由祖父隔代教養的11歲輕度智障女童,李男與女童交往、帶她出去玩,使女童誤認彼此為男女朋友,雙方進而在超市二樓男方住處嘿保、在附近草地及寺廟旁空地車震,共3度發生性行為。
女童祖父(已歿)隔年5月得知此事後,約李男談判,要求迎娶孫女,李男不要,祖父提告。李男到案時否認是女童男友,也否認與女童嘿咻但測謊沒過,加上女童對李男住處陳設及性交過程指證歷歷,被判定罪名成立。李男賠100萬換和解。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李男上訴,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判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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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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