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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車輛暫不使用可報停駛 稅費可停徵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8-17 13:26
標題: 車輛暫不使用可報停駛 稅費可停徵
車輛暫不使用可報停駛 稅費可停徵
2013年08月17日13:11   
【石秀華/高雄報導】車輛所有人若因出國或因事故一時無法修復,可就近向監理所站辦理報停手續,車輛停駛期間牌照稅及汽燃費可免徵收,以2400CC的自小客車為例,每日可省稅費48元。

高雄區監理所表示,辦停駛手續可持汽車號牌2面,若是機車則持號牌1面,另帶行照及身分證正本,就近向監理所站辦理,停駛期間在3個月以上或指定檢驗日期到,車輛得檢驗合格後,才可將牌照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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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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