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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基隆市長關說縱放人犯案 地檢署提上訴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8-15 18:31
標題: 基隆市長關說縱放人犯案 地檢署提上訴
基隆市長關說縱放人犯案 地檢署提上訴
2013年08月15日18:18   
【蔡進男/基隆報導】基隆市長張通榮,涉嫌關說酒駕縱放人犯案,經基隆地院判處1年8月,緩刑5年,並繳公庫200萬元及200小時義務勞務;張通榮在上週五提出上訴,爭取無罪判決;基隆地檢署今日收到基隆地院的判決公文,經檢察官等人共同研議後,也決定向高院提起上訴。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啟勇表示,宣告緩刑要點,要有自首、自白犯罪,且態度誠懇等,且最輕本刑1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不宜緩刑宣告;張市長始終否認犯罪,態度也不誠懇,而同案的廖姓警員,因不承認犯罪,就判處6個月,沒有緩刑機會,兩者相較,有欠公平。再者,刑事訴訟法修正後,縣市長已不具司法警察官身份,惟中央法規標準法,還明定縣市長為司法警察官,這點有法律上爭議。

對此,基隆市政府發言人李梁回應說,尚未收到通知,且張市長已經提出上訴了,對地檢署上訴一事,尚無法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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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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