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還援引美國最高法院在1979年對Smith v. Maryland一案的判決,指出如果有人自願把資訊交給第三方,那麼他就不應該對該資訊的隱私有法律上的期待。
Smith v. Maryland案是有關一家電話公司在執法機關的要求下安裝了記錄裝置,以記錄自原告家中所撥出的電話,包含電話號碼及通話時間等,後來最高法院認為安裝或使用記錄裝置並未違反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該修正案保障了避免被政府行動入侵的個人隱私。當時的法官認為,電話用戶知道要撥打電話一定要把號碼提供給電話公司,而電話公司很容易就可進行記錄,也會因各種目的進行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