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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企業代扣工會會費 免經個別會員同意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8-13 16:27
標題: 企業代扣工會會費 免經個別會員同意
企業代扣工會會費 免經個別會員同意
2013年08月13日16:20   
【陳嘉恩/台北報導】《工會法》規定企業工會經會員同意後,僱主需自勞工薪資中代扣會費轉交給工會,以往工會需蒐集個別勞工同意書後轉交資方代扣薪資,時常造成麻煩、衍生爭議。勞委會近日發布解釋令,即起只要企業工會經過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或訂定在工會章程和團體協約中,或勞資雙方原本就已有代扣會費的慣例,即視為法令中所說的「會員同意」,僱主就有協助代扣會費的義務。

勞委會指出,縱使個別會員另行出具書面給資方要改為自行繳納會費,資方也不能停止代扣,除非會員退費或出會,才不需再代扣會費,避免資方動輒以停扣會費手段干擾工會運作。勞委會統計,目前國內有883家企業工會,會員總數約54萬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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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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