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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陸男殺運將 法官判14年6月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8-12 11:09
標題: 陸男殺運將 法官判14年6月
陸男殺運將 法官判14年6月
2013年08月12日11:04   
【辛啟松/台南報導】大陸籍男子蔡維琦(50歲,在押),去年12月底因認為計程車司機方明田多收他40元,雙方口角後,竟持美工刀將方男割喉,導致右側頸靜脈全遭切斷,流血過多致死。蔡男殺人後,沒有報警且將被害人送醫,直到附近住戶發現,方男已氣絕,蔡男在半個月後落網。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被告是一時控制不住脾氣才痛下殺手,監禁教化可讓他在獄中反省,日前依《殺人罪》判被告14年6月。

但不願具名的檢察官說,蔡維琦蓄意殺人,事後沒有挽救被害人性命,又沒有自首或投案,依照刑法規定,是不能減輕其刑,尤其是殺人罪,最高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若法官有廢死的壓力,至少也要判處無期徒刑,才能讓外界信服,相信司法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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