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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重大訊息發布,3大新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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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8-9 10:30
標題:
重大訊息發布,3大新規範
2013/08/09 08:47 《證交所》重大訊息發布,3大新規範
【時報-台北電】證交所昨(8)日表示,已修正「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暨
「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序」部分條文,要求上市公司須於召開記者會後2小時內,將相關內
容輸入重大訊息,另外,規定執行長、營運長等主管異動,均必須發布重大訊息。
證交所表示,這次修正「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暨「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
會作業程序」部分條文,主要重點為:
一、為強化資訊揭露及時性,增訂上市公司召開記者會時,應於召開記者會後2小時內,將事件內容輸入重
大訊息。
二、考量公司營運部門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之異動,對公司營運可能產生產
生重大影響,為求周延,增訂將重要營運主管異動,納入應發布重大訊息之範疇。
三、為避免上市公司有利用公司資源於其企業網站、公開資訊觀測站或其他媒體管道,發布與公司治理原
則不符且影響股東權益之資訊,增訂將上市公司發布與公司治理原則不符且影響股東權益之資訊,列為證交
所課處違約金之事由,以保障股東權益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楊穆郁/台北報
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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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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