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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酒後濫叫救護車 消防局開出收費單 [打印本頁]

作者: duo3344    時間: 2013-8-8 17:00
標題: 酒後濫叫救護車 消防局開出收費單
高雄市從今年七月起,對不當使用消防救護車者收費,實施一個多月來,高雄市消防局一共開出六張收費單。(林憲源報導)
高市消防局從七月起對於不當使用消防救護車實施收費,開出的第一張收費單是住在田寮的一名病患,他是因為肢體無力求助119,但堅持不送就近醫院,一定要到台南就醫,消防局對他說明收費制度後,開出第一張1700元收費單。消防局最近開出的一張收費單則是給茄萣區的一名吳姓男子,這名男子全身酒臭,跑到派出所打電話叫救護車送醫,但是救護員評估他除了喝酒外,意識清楚,生命徵象也穩定,不需要送醫,但這名男子堅持,救護員在告知收費規定後,也開出收費單,送到台南市立醫院急診檢傷分類為第4級。高市消防局說明,檢傷分類一到五級是初步判定就醫者傷勢的緊急程度,通常車禍傷者會被列為二級的危急或三級的緊急,至於這名檢傷分類四級的吳姓男子,消防局說明意即不需要急診,應該安排一般門診。
高市消防局說明,這名吳姓男子最近一年內申請救護車24次,多次都是在喝醉酒後到派出所亂叫救護車,浪費救護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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