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內容】之前ITC曾判決iPhone 4、iPad 2等蘋果產品侵犯了三星的專利,所以其會在美國禁售。雖說該判決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但蘋果怎能容忍旗下產品在自己老家被禁售的事實呢。
隨後歐巴馬為首的美國政府做出決議,蘋果侵犯三星的專利屬於“標準必須”範疇,所以三星應該使用Frand為蘋果提供授權,而不是想要通過該專利禁售蘋果的產品。簡單點說就是廢除了該協議。
現在國外媒體報導稱,三星已經已經向美國法院提起上訴。需要注意的是,在此前的裁定中,ITC認為蘋果只侵犯了三星一項專利,而三星在申訴時稱蘋果侵犯了其四項專利(侵犯商用專 利時,美國總統無法對此行使否決權)。
對於歐巴馬推翻廢除令,韓國政府表示該決定可能會對三星電子的專利權產生負面影響,隨後韓國貿易、工業與能源部公開表示希望美國就此事做出公平和合理的決定。
或許是看到了韓國政府的表態,隨後三星再次重申,與蘋果專利官司中絕不會退縮,當然也不會讓他們輕易得逞。不得不說,兩家公司暫時誰也離不開誰,這麼搞下去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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