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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夜釣小管超載 最高罰30萬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8-6 10:54
標題: 夜釣小管超載 最高罰30萬
夜釣小管超載 最高罰30萬
2013年08月06日10:50   
【黃揚明/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娛樂漁業漁船(如澎湖夜釣小管船)應遵守核定乘客定額、在政府核定的適航水域搭載乘客。若娛樂漁業漁船超載或未在核定適航水域搭載乘客,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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