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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漁船可僱武裝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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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8-6 10:24
標題:
立院三讀通過,漁船可僱武裝保全
2013/08/06 10:19 《社會》立院三讀通過,漁船可僱武裝保全
【時報-台北電】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修正通過漁業法部分條文,條文明定,漁船在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
風險海域作業,可僱私人武裝保全人員,並應逐船檢附相關文件,事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若無將處漁
業人6~30萬元罰鍰。
條文並明定,漁業人應令其僱用非中華民國籍私人武裝保全及其持有或使用槍砲、彈藥、刀械,在國外登
(離)船,並不得進入已報請備查受保護漁船以外中華民國領域。
此外,院會通過附帶決議,為保障台灣漁民在面向菲律賓、越南的200海里專屬經濟海域及南海漁權,政府
應比照印度洋亞丁灣或索馬利亞海域列為海盜高風險區域,允許台灣漁船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強化防護
船舶及漁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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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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