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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廣大興條款三讀 高風險海域漁船可僱保全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8-6 09:43
標題: 廣大興條款三讀 高風險海域漁船可僱保全
廣大興條款三讀 高風險海域漁船可僱保全
2013年08月06日09:36
【黃揚明/台北報導】我國漁船在高風險海域常受海盜及非法武力威脅,如今年5月在菲律賓與我國經濟海域重疊區發生的廣大興28號被菲律賓公務船槍擊案。為保障我國漁民生命財產安全,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上午三讀通過《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漁船行經農委會公告的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可僱用私人武裝保全。
漁民若要聘僱武裝保全,應事先報請農委會備查,且非本國籍武裝保全持有或使用的槍砲、彈藥、刀械等武裝,必須在國外登離船,不得進入受保護漁船以外的我國領域。未事先報請,或非本國籍武裝保全的武裝未在國外登離船、進入受保護漁船以外的我國領域,將可處新台幣6萬至30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