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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白鼻心屬保育類動物 擅自打死恐有刑責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8-4 12:03
標題: 白鼻心屬保育類動物 擅自打死恐有刑責
白鼻心屬保育類動物 擅自打死恐有刑責
2013年08月04日11:57   
【唐鎮宇/台北報導】近來傳出有屏東民眾打死白鼻心,最後送驗卻無發現染上狂犬病。農委會防檢局局長張淑賢上午表示說,白鼻心屬於保育類動物,打死保育類動物有罰則,現階段野生動物有風險,呼籲民眾應不要接觸。

農委會林務局野生物保育科科長林國彰解釋,白鼻心是保育類動物,擅自打死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並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但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規定,若有危及公共安全或人類性命之虞者,或傳播疾病之虞者可獵捕、宰殺不受限制,實務上有許多非法獵殺者也會拿此當藉口,因此需由地方主管機關判斷是否移送,交由法院認定是否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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