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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父性侵女兒72次 遭判30年 [打印本頁]

作者: nono37    時間: 2013-8-3 18:02
標題: 父性侵女兒72次 遭判30年

中央社 – 2013年8月1日 下午7:41(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1日電)新北市一名男子,涉嫌對未滿14歲的女兒性侵72次,並性侵女兒的兩名朋友。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男子30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新北市一名40多歲的男子,涉嫌從民國99年6月起到去年6月底間,不顧未滿14歲的女兒反對,在住處性侵女兒共72次,被害人遭父親性侵後害怕回家,在去年7月間投宿學妹住處。

法院表示,這名父親除了涉嫌性侵女兒,在去年5月間,趁女兒同學到家中玩耍時,威脅對方如果不讓他撫摸身體,就不准少女再來找女兒,被害人因心生畏懼,遭男子以手指插入下體得逞。

判決書指出,被告並涉嫌在去年6月間,將女兒的另一名朋友載到新北市某大學清潔員辦公室內,對被害人性侵得逞。

被告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犯行,法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等罪嫌,判決男子有期徒刑30年,全案可上訴。



來源: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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