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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限定本月底前,駕照註銷繳清罰款就發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8-2 17:04
標題: 限定本月底前,駕照註銷繳清罰款就發
2013/08/02 08:59   《交通》限定本月底前,駕照註銷繳清罰款就發

【時報-台北電】「駕照被註銷要重考嗎?」85年起10年間曾因罰鍰不繳納被吊銷駕照,在本月底前繳清罰款
後,即可向監理機關申請重新核發新駕照,但逾期沒申請就要繳清罰款並重考通過,才能拿新照,截至昨天
仍有近3萬件未申辦。
  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長楊金樹指出,97年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規定,於95年6月底前1
0年內,汽車所有人、駕駛人因違反前項第三款修正前罰款不繳納,經易處吊銷駕駛執照者,得於5 年內繳清
罰款後,申請核發新駕照。

  他進一步說明,在85年7月1日起10年內因交通違規罰鍰不繳而駕照註銷者,可在97年9月1日起至今年8月
31日先至裁罰機關繳清所有罰鍰後,再向監理機關申請重新核發駕照,若「原處分為吊扣駕照」則不在此列
,並不得越區申請核發。
  楊金樹表示,由於期限將到月底屆滿,民眾可上網至裁決所網站查詢是否符合申辦條件,或電洽客服電
話:23658270轉9。(新聞來源:中國時報─張立勳/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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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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