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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租屋處疑遭縱火 房東堅告房客4口遭送辦 [打印本頁]

作者: nono37    時間: 2013-7-30 18:46
標題: 租屋處疑遭縱火 房東堅告房客4口遭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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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 – 2013年7月30日 下午2:20

新北市三重區一棟公寓2樓去年12月份發生火警,屋內呂家3人遭嗆傷送醫,消防單位鑑驗後認定,有人為縱火的可能性。事後屋主堅持對呂姓房客提告,新北市三重警分局依照法令將屋內3大人、1少年以依照刑責較輕的失火罪函送法辦。新北地檢署認為,呂姓房客不太可能自己縱火燒死自己,最後不起訴處分。
新北市三重這棟民宅,去年12月的一把火,暗夜中燒得讓人驚心動魄,當時消防隊員火速抵達,將承租的呂姓一家,3大1小救出,嗆傷送醫但事後,承租的呂姓一家人,卻因此被房東提告,來到當時起火的地點,外牆依稀看的見,火燒的焦黑痕跡,而房東也將鐵窗換新,繼續租給其他人。
再拿出火場鑑定照片來看,消防局火調科認定,起火點疑似就在兩道門中間,還有汽油反應,判定有可能是人為縱火,另外一方面,屋內的其他跡證,包括門口這段銅線走火,也有可能導致火災原因,警方收到火場鑑定報告書,初步排除是呂姓房客自己縱火,但房東堅持要提告,警方也只能依法行事。因為一場火,房東和房客告上法院,最後檢察官也依據鑑定報告書,認為承租的呂姓房客一家人,不可能縱火燒死自己,給予不起訴處分。



來源: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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