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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葉冠亨酒駕致死 二審仍判6年 [打印本頁]

作者: nono37    時間: 2013-7-19 17:53
標題: 葉冠亨酒駕致死 二審仍判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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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 – 2013年7月19日 下午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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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冠亨酒駕撞死人案件,高雄高分院週五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處葉冠亨有期徒刑6年,同案被告王嘉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徒刑2年,不過因為跟一審刑期相同,被害人家屬說,這樣的判決並不符合期待。
葉冠亨酒駕致人於死案,二審法官從重判處6年徒刑,二審合議庭的判決,刑期雖然跟一審相同,不過判決理由並不一樣,一審法官認為葉冠亨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應該加重刑責,本刑最高7年的酒駕致死罪,可以判處到10年半,酌情判處6年。
不過二審認定葉冠亨沒有加重其刑的理由,不過在本刑7年的刑罰裡,從重判處6年,考量的都是被害人家屬的心情,二審法官刻意考量葉冠亨和被害人家屬的互動,認定葉冠亨犯後態度不佳,從重量處,不過家屬恐怕更希望,能加重刑期,週五的宣判2名被告,都沒有到場聽判。(民視新聞鄭博暉、呂彥頡高雄市報導)



來源: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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