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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企業贊助選手,可列報費用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7-17 08:46
標題: 企業贊助選手,可列報費用
2013/07/17 08:17   《各報要聞》企業贊助選手,可列報費用

【時報-各報要聞】溫網女雙冠軍謝淑薇,掀起國內企業贊助風潮。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昨(16)日表示,為鼓
勵營利事業培養支援運動員或團隊,企業每年提供的贊助金或捐贈支出,可依稅法規定以費用列支,不受金
額限制。
 運動賽事常是熱門話題,許多企業也出錢、出力來響應,北區國稅局提醒企業,別忘了取得捐贈經費的收
據證明,並在捐贈當年度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向國稅局提出捐贈證明文件,可全數列為其他費
用,達到節稅的目的。

 國稅局官員指出,企業支援經政府登記有案的體育運動團體或運動員的捐贈,包括選手的營養費、教練訓
練費、訓練器材裝備費、參賽報名費、選手零用金及參賽旅運費等,都可以不受金額限制,以其他費用列支

 北區國稅局提醒,贊助運動的企業必須注意,在捐贈支出會計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
明捐贈文件,向主管機關(教育部體育署)申請核發捐贈證明文件,在報稅時供國稅局參考。
 另外,公司行號營利事業為鼓勵員工從事正當休閒,所舉辦的員工體育活動或所需器材設備費用也可以全
數列支其他費用。(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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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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