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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電信資費 擬採低度管制 [打印本頁]

作者: kiande    時間: 2013-7-8 18:21
標題: 電信資費 擬採低度管制
作者: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7月8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本周五(12日)將展開電信法全案修正審查,其中將最後一哩功能納入,並要求揭露供其他電信業者租用電路資訊,對促進電信市場公平競爭,拓大加值商機,影響最大。
至於電信資費擬採低度管制,未來只有市場主導者批發價格需經NCC核定,其他非市場主導者不需使用上限公式,費率備查即可。
官員說,電信法修法目的是為促進公平競爭,及加速數位匯流,讓電信業者提供新服務為主。其中對市場衝擊最大就是促進公平競爭,將中華電信提供最後一哩規範納入。
這次電信法第25條修正中,通傳會提報甲乙二案供政院裁決,甲案是在法律生效一定期間內,中華電信必須將專門接取進家戶的網路業務分離,以公平價格提供給其他固網業者,以利公平競爭。但官員說,不一定要成立獨立公司,分公司或獨立營運部門皆可。
乙案是採帳務會計分離,將最後一哩成本切割出來,出租給其他固網租金必須以這個成本為基礎,不能以此成本去獲利賺錢,中華電信必須區隔營收與成本。甲、乙二案,政院尚未有定見。
另外,45條也有配套措施,增訂固定通信網路業務經營者,應以成本計價方式,向其他第一類電信、廣電事業提供管線基礎設施的共用服務,未來會要求中華電信必須將可租用管線基礎設施資訊揭露。官員說,涉及國安或資通安全部分會予遮蔽,租用者也有義務要簽訂保密條款,不致將國安機密外洩。
另一重點是費率問題,未來只針對市場主導者管制月租費、通訊費率等主要費率的批發價,要求需由通傳會核定,管制密度較高,會訂公式上限;其他非市場主導者低度管制,上限公式不需使用,費率僅備查。
惟通傳會委外研究顯示,外界對所謂「市場主導者」門檻認為過嚴,目前以戶數市佔率25%為門檻。據悉,通傳會內部有共識,未來將鬆綁放寬至30%以上,目前3G市場主導者為中華電、台哥大、遠傳,固網主導者僅中華電一家。
為鼓勵數位匯流,未來整包經營管制朝低度管理,例如有線電視結合電信網路(ADSL)出售整包服務,其中一項費率經核定,整包套裝服務只需備查,以鼓勵朝跨業經營提供服務。

來源: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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