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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運毒赴日關8年 寫信恐嚇再被訴 [打印本頁]

作者: 楊曜叡    時間: 2013-7-5 13:13
標題: 運毒赴日關8年 寫信恐嚇再被訴
44歲男子林佑楠走私運毒到日本,被日本政府查獲、審判及服刑8年,如果安靜服刑,回國也許司法機關不會找上他,不料他出獄前寄了幾封威脅要殺掉日本小孩、殺在台日籍人士、又攻擊我國駐日聯絡官等恐嚇信到我國駐日代表處。台中地檢署昨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又加上一條恐嚇罪起訴。

有法官指出,我國刑法同時採「屬人主義」、「屬地主義」,林某在國外犯罪,所犯是3年以上之重罪,林某是我國國民,依法司法機關應偵查審理。但,實務上很多人在國外犯罪服刑,靜悄悄回國沒人知道,司法機關資訊有限,會啟動偵辦的例子並不多。

該案林某在93年3月31日搭乘華航班機,運輸約2公斤安毒,綁在背部及腰間,降落日本成田機場,遭日本海關查獲,並經千葉縣地方法院及日本東京高等法院,判有期徒刑8年、併科罰金250萬日圓。

林某隨即在該國服刑,但對日本監所人員不滿,也埋怨我國駐日代表處人員對他照顧不周,99年8月起至101年8月20日,寄了8封信到台灣駐日本代表處、駐大阪分處等,內容大致上都是要殺日本小孩、回台後要殺日僑學校小孩、在台日本觀光客,要報仇洩恨等,還威脅駐日代表人員,等他殺了日本學童,社會輿論會找你(指代表處人員)辯論清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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