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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學員初次潛水溺斃 教練判刑9月 [打印本頁]

作者: nono37    時間: 2013-6-28 16:07
標題: 學員初次潛水溺斃 教練判刑9月
...作者: 記者游仁汶╱基隆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6月28日 上午3:08.
....潛水教練陳學銘去年7月,帶著第一次潛水的蔡偉民到貢寮區龍洞灣潛水,卻未注意和蔡男保持在安全距離內,致蔡男因不明原因溺水時不及救援,蔡男因此溺斃。案經基隆地檢署起訴,基隆地院審結,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9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學銘(32歲)去年7月29日上午帶蔡偉民等人,到貢寮區龍洞灣海域潛水,蔡偉民是第一次下海潛水。眾人下潛約莫40分鐘,準備上岸時,不見蔡偉民蹤影,趕緊回頭尋找,後來發現蔡男漂浮海上,經送醫急救仍不治。


法官認為陳學銘既知蔡偉民是第一次潛水的初學者,不諳水性,也不熟悉潛水地點的海象。身為潛水教練,為確保蔡偉民的安全,應隨時和蔡男保持在安全距離內,以便遇突發狀況時能及時施救。


而事發當時,龍洞灣海域浪高僅0.64公尺、風速每秒2.9公尺;根據蔡偉民的表哥等人證詞,當時岸邊海水雖較混濁,能見度約在5公尺以內。


由於沒有其他會讓陳學銘無法注意及與蔡偉民保持在安全距離內的情事,陳學銘卻任由蔡偉民脫離他可控制的範圍,造成蔡偉民死亡,主觀上有過失。


審理期間,陳向蔡偉民家屬表明僅能支付60萬元賠償金,使得家屬認為他和解誠意不足,未能達成和解。因此判處他有期徒刑9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來源: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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