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院要假裝自己就是「該領域習知技藝之人」來詮釋:你知道的,法院很忙,心也好亂。為何咧?因為在一般審判的時候,法院常常要假裝自己是一般客觀理性人(其實當然不是~),在專利案件的時候,法院又得變身成該技術領域「習知技藝之人」(更不是~)。啥?什麼是「逆襲藝伎之人」?不是啦,是Person Ordinary Skilled In The Art,該領域的一般專門人士,「巷子內的」內行人是也。在美國專利訴訟我們通稱POSITA。換句話說,法院詮釋專利的時候,要設法讓自己用發明當時「內行人」的觀點,不可以用死老百姓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