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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四角女女戀亂吃醋 割乳虐殺1死3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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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藍蝶
時間:
2013-6-18 07:05
標題:
四角女女戀亂吃醋 割乳虐殺1死3重判
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18日 上午6:14
拘禁20天 天天凌虐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去年9月,發生在台中的女女四角戀虐殺案,23歲的謝瑜羚與當時同為21歲的蔡郁青等2名女子,不滿小玲(化名)移情別戀,將她拘禁20天,天天用皮帶抽打、美工刀凌虐,還以掃把柄、雨傘柄插入其下體性侵,割掉死者左乳頭等,身上刀傷無法計數,只能用體無完膚形容,冷血凌虐行為令人髮指!
台中地院法官昨認為手法殘忍,依傷害致死、強制性交等罪,判蔡郁青、謝瑜羚各無期徒刑,陳韋妙30年有期徒刑,吳男9年8月,施女10年4月。
但被害者親友與外界質疑法官改以傷害致死罪判刑,而非檢方起訴的殺人罪「難道種種凌虐行為不算殺人?」法官對此指出,被告因感情糾葛想要教訓死者,非深仇大恨,小玲離家自行聯繫被告等人見面,雙方都還維持良好關係,再從她全身的傷害都不是致命傷,多為開放性傷口發炎,又長時間未處理,終致敗血性休克及肺炎死亡,可見應是意在傷害,被告辯稱怕犯行曝光,遲未將死者送醫,應可採信,依此認定不成立殺人罪。
判決指出,家住北部的小玲去年9月12日離家出走,投靠曾交往過的女子謝瑜羚,謝是雙性戀者,與小玲分手後另與男子結婚,育有一子,謝女當時與丈夫形同分居,在太平區租套房與陳韋妙同居,當時租屋處對面的套房,是同性戀者蔡郁青住處,於是安排小玲與蔡女同住。
掃把、雨傘插入下體
謝女接小玲過來後,開始數落她背叛感情,蔡及陳也認為小玲水性楊花、移情別戀,要給她教訓。9月12日當晚喝酒時,在小玲啤酒中加入安眠藥,將她拘禁至10月3日止,期間以狗鍊、繩子綁住,天天以皮帶抽打、用腳踹踢,以掃把柄、雨傘柄插入下體性侵,還以美工刀在身上凌虐,小玲痛到無法反抗,脫糞、漏尿,還要她自己清洗,見她已無力清理,拖去沖冷水,說是幫她洗澡。
拘禁期間,女子施律妏到過現場3次,男網友吳聲尉到過1次,施、吳也加入毆打、性侵小玲。10月3日蔡女發現小玲全身冰冷,打119送醫,消防員到場發現死者全身赤裸,蓋著一件黑色上衣,已無呼吸心跳。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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