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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拾荒漢妖言化劫 性侵少女三次盼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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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藍蝶
時間:
2013-6-18 05:06
標題:
拾荒漢妖言化劫 性侵少女三次盼減刑
中華日報 – 2013年6月17日 下午11:01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江姓拾荒漢對就讀國中的乾妹妹稱有劫數,在對方身體上畫符藉機性侵三次得逞,法庭上他拿出輕度智障手冊要求減刑,但法官認為江屢藉詞使被害人害怕而逞一己之慾,影響被害人身心甚鉅,且未和解,二審仍判六年八月。
台南高分院審理,江男於一○一年七月一日晚上在住處內,誆騙十四歲乾妹妹有水劫,需在其身上畫符解厄,且不能對別人提起,否則隔日會死,少女心生畏懼,信以為真,江在對方身上佯裝畫符,並以手指插入少女下體,性侵得逞。
同年月三日及五日上午,江又假藉要畫符解厄、需至廟宇拜拜為由,將乾妹妹帶往嘉義縣某家私廟三樓陽台,以手指性侵得逞二次。同年月七日上午,江帶乾妹妹及其胞妹前往嘉義縣某國小玩捉迷藏,藉機性侵乾妹妹得逞。
江男涉四項性侵罪被判六年八月,他上訴自稱有輕度智障,並拿出身心障礙手冊,且經濟來源賴其殘障津貼及撿拾回收資源,希望法官減輕其刑。但合議庭認為原判決已審酌江所犯不僅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對人格發展造成相當程度陰影,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原審判決無違誤,駁回江的上訴。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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