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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賞鮭敗興歸 鳳凰判賠64萬 [打印本頁]

作者: 藍蝶    時間: 2013-6-16 11:42
標題: 賞鮭敗興歸 鳳凰判賠64萬
作者: 陳志賢、王己由╱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6月16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陳志賢、王己由╱台北報導】

廿五名民眾參加鳳凰旅行社的高檔賞鮭旅行團,結果看不到黃金溪的洄流鮭魚,卻到養殖場「給鮭魚看」,一行人敗興而歸,提起民事求償,台北地院判決鳳凰旅行社須賠償廿五人總共六十四萬四千二百五十元。

林瑞蘭等廿五人稱,他們在前年十月一日參加鳳凰旅行社「加拿大洛磯山金秋鮭洄雙堡(單飛)十天」旅行團,業者主打「賞鮭」主題,在網站及定型化契約、旅客手冊上都提及會參觀「亞當河、羅海布郎省立公園」、「黃金溪」等著名賞鮭地點;全團廿五人中除古祐禎三人只去六日,團費九萬七千五百元外,其餘廿二人都付十一萬五千元。

旅行團原訂十月四日到亞當河、羅海布郎省立公園參觀,但領隊僅帶大家到下榻旅館後方的河流「賞鮭」,還說那條河就是亞當河;另到「黃金溪」當天領隊卻以道路施工,取消行程,只到鮭魚教學養殖場參觀。 團員認為旅行社有意欺騙,全團廿五人決定集體對旅行社求償九十八萬兩千元。

旅行社辯稱,「亞當河、羅海布郎省立公園」的賞鮭地點,確因領隊疏漏未前往,願意負責,但「黃金溪」確實因施工無法前往,只願賠償每人三千八百六十四元,並退回領隊小費一千八百元。

法官調查,黃金溪管理處函覆當天並沒有道路封閉,不採信鳳凰旅行社辯詞。法官認定旅行社提供之賞鮭代替行程,無法代替原行程,須賠償林瑞蘭等廿二人每人二萬七千三百元。另古祐禎三人的違約金及慰撫金一半,三人可獲一萬四千五百五十元賠償。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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