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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15日 上午8:42
〔自由時報記者張存薇/台東報導〕地方爭取閒置校舍等縣有房舍再利用,卻受限於法令規定必須付費,台東縣議會已三讀通過「縣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未來閒置房舍委外管理,若為公益性質、無對外收費,將可免收權利金。
財政處長盧協昌指出,台東縣約有廿間裁併或廢校的閒置校舍,其他還包括宿舍、派出所、甚至部落集會所等,不少社團、社區爭取閒置空間再利用,但必須收取類似租金等費用,法令規定多、擬出自治條例,就是希望建立通案模式。
他說明,原本縣有公用財產出租方式包括逕予出租、標租、借用、無償使用。依「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規定,逕予出租、標租的委外對象沒有限制,但租金或權利金標準為公告地價的五%、建物則為課稅現值的十%,逕予出租的租期為一年、標租最多為五年。
而根據「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縣有財產可借用給機關、部隊或學校,借用期為一年、不須付租金或權利金;無償使用依據則為「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原則」,公用財產可綠美化或公益活動,其中綠美化為期二至三年、公益活動使用期間為三個月。
至於新通過的「縣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委外項目包括文教場所、交通設施、休閒遊憩設施、社福設施等,可透過公開競標或甄選方式委外,若委外團體對外收費,縣府可依租金計收基準及營運利益計算權利金,若無對外收費,得免收權利金,且期限最長可達十年。
以剛開學的卑南族花環部落學校為例,租用的是已廢校的賓朗國小美農分校用地,每年租金十五萬元、保證金為一萬五千元,因為以卑南族祭儀、文化傳承等課程為主、並未收費,未來可望免收租金,校長潘調志說,雖然預算是原民會補助,但能省多一點錢、就可以多做一些事。
他表示,公益使用的場地不再收租金,是對於推動文化傳承、教育工作的鼓勵與肯定,且在地的高頂山社區原本也要租用花環學校場地,只要學校不用付租金、同樣不會向社區收租金。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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