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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酒測值 啤酒不到兩罐就超標 [打印本頁]

作者: 鐵翰柔情    時間: 2013-6-12 14:23
標題: 新酒測值 啤酒不到兩罐就超標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1日電)刑法及道安規則酒測新標準趨嚴,13日起實施。根據學界研究,不到兩罐鋁罐啤酒就可能超過罰鍰標準,喝3罐可能構成犯罪。

交通部新修正的道安規定,各類駕駛人只要酒測值為吐氣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以上,就不能駕車;而新修正的刑法,則規定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就構成犯罪。

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教授蔡中志曾將飲酒量和酒精濃度做比較,以體重60公斤者飲酒後2小時做的酒測為例,酒測值為每公升0.15毫克時,相當於酒精濃度5%啤酒576cc的飲用量,大約是1又3/4罐啤酒;每公升0.25毫克,相當於960cc飲酒量,大約3罐啤酒。

新道安規定,酒測值達每公升0.15毫克以上,未滿每公升0.25毫克時,機車罰鍰為新台幣1萬5000元,小型車1萬9500元、大型車2萬2500元。

如果是喝紅酒,酒測值每公升0.15毫克,相當於酒精濃度12%紅酒約1/3瓶;每公升0.25毫克則相於半瓶。

若飲用威士忌,酒測值每公升0.15毫克,相當於酒精濃度40%威士忌1/10瓶;每公升0.25毫克則相當於1/5瓶。

交通部路政司長林國顯說,每個人因體質不同,對酒精的承受度也不一樣,交通部的立場是只要汽機車駕駛,喝酒就不要開車,保障安全又不必擔心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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