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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綜所稅應檢附證明、單據 10日前送稽徵單位 [打印本頁]

作者: 藍蝶    時間: 2013-6-4 12:14
標題: 綜所稅應檢附證明、單據 10日前送稽徵單位
作者: 【記者王世明/基隆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3年6月4日 上午12:00

一○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五月三十一日截止,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於三十一日午夜十二時前完成網路申報者,如有依規定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單據等資料,請於六月十日前逕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或就近遞送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代收。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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