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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性侵女見習生 禮儀社老闆判刑 [打印本頁]

作者: 藍蝶    時間: 2013-6-3 13:13
標題: 性侵女見習生 禮儀社老闆判刑
中央社 – 2013年6月3日 上午11:40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3日電)禮儀社莊姓負責人對女見習生性侵並強制猥褻。高雄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莊5年2月。

根據高雄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莊姓被告與女被害人去年6月21日在屏東縣枋寮鄉做完殯葬禮儀法事後,駕車轉往高雄市武廟路一家汽車旅館。

被害女見習生查覺有異,莊姓被告則告以「只是來這邊洗SPA放鬆一下,我是個老人家,不會對你做什麼,你不用怕」等語。

被害人怕得罪莊姓被告工作不保而未作聲,跟著進房,莊姓被告隨後在房內性侵被害人後,恐嚇被害人不得聲張,被害人因顧及家計而不敢張揚。

莊男隔天前往高雄市大樹區處理另一喪事時,又趁喪家搭電梯上樓的空檔,在電梯內不顧被害人反抗,熊抱被害人並撫摸其胸部,被害人憤而報警偵辦。

承審法官認為,莊姓被告見被害人年幼可欺,吃定被害人怕丟工作一再性侵猥褻對方,惡性重大,事後又未和解,判處5年2月,以資懲戒。全案可上訴。1020603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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