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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食安稽查兵分10路 北市7家無證明 [打印本頁]

作者: 藍蝶    時間: 2013-6-2 15:39
標題: 食安稽查兵分10路 北市7家無證明
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2日 上午8:44






食安稽查兵分10路 北市7家無證明





〔自由時報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台北市衛生局昨天動員卅人兵分十路,稽查八大類食品的安全證明,首日稽查一百七十一家業者,有七家(四%)不能提供安全證明,包括三家超市、三家小吃店及一家雜糧行,衛生局當場要求停賣並限期兩天內改善,屆時若不能出示證明,依法可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款。

六月一日起,市售粄條,肉圓,黑輪,粉圓,豆花,粉粿,芋圓,地瓜圓等八類食品均須出示安全具結證明或檢驗合格證明。

衛生局主秘姜郁美昨天至成功國宅附近稽查,其中全家便利商店日前有黑輪檢出順丁烯二酸,分店昨天一開始未販售關東煮,總公司火速送來整疊具結安全證明及檢驗報告,衛生局逐一翻閱,並貼上檢查通過貼紙,店長隨即準備一鍋黑輪、玉米開煮。

開業逾十年的河粉業者說,顧客多少會擔心,生意略微下滑,但上游在來米、樹薯粉等原料業者已提供檢驗合格證明,老顧客都有信心。八方雲集也貼出厚厚的合格證明,包括鍋貼皮、水餃皮、醬油包、辣椒包都有專屬檢驗報告。

姜郁美說,首日無法提供安全證明的七家業者,包括三家超市,分別賣粄條、粉粿或八大類食品未標示、三家賣粄條的小吃店及一家賣珍珠粉圓的雜糧行。

除八大類食品外,稽查員從賣場帶回仙貝酥、濃湯等標示使用澱粉的食品,衛生局表示,後續將約談業者,了解澱粉的成分。

衛生局呼籲,選購澱粉類產品時,首選已張貼安全合格證明店家,若發現八大類食品未張貼安全證明,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02-2720-8777或1999轉7110,衛生局將派員下架產品,相關訊息可至衛生局網站「化製澱粉專區」查詢,網址:http://www.health.gov.tw/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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