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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立院決議 政院應建立食安機制 [打印本頁]

作者: 藍蝶    時間: 2013-6-1 01:01
標題: 立院決議 政院應建立食安機制
中央社 – 2013年5月31日 下午11:57






(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3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通過決議案,要求行政院建立就源分流、有效管理、複方查驗的食品安全機制。

決議案指出,依憲法賦予立法院有議決國家重要事項憲政權力,建請行政院應立即就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中添加非經許可添加物的違法殘害民眾健康行為,召集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經濟部、法務部等相關部會組專案小組,3個月內釐清權屬、協調分工。

此外,全盤檢討行政作業配套調整,從進口、製造、銷售到消費端整條國家食品安全鏈防線。

其中,行政作業配套調整須包含含建置工廠管理登記分流、進口貨號編碼分流等就源分流管理機制,確保食品用與非食品用化學物質,從原料到產品有效分流管理,並通盤檢討、強化食品及食品添加物製造廠暨供應商查驗認證、定期講習及處罰檢舉等行政規範,完備並落實食安標準及流程控管;複方食品添加物及食用香料須強制登錄並於產品上標示成分。1020531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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