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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做法超渡賣凶宅 男詐欺判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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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藍蝶
時間:
2013-5-29 00:11
標題:
做法超渡賣凶宅 男詐欺判6月
中廣新聞網 – 2013年5月28日 下午6:28
新北市一名男子買下凶宅後,不但找師公做法會,還隱瞞凶宅資訊,短短四個月內轉手賣屋。買家直到兩年後才發現買到凶宅,所以提出詐欺告訴。台北地院也認定,男子觸犯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民國96年6月間,賴姓男子在法拍市場買下新北市板橋區的一戶凶宅,短短四個月不到,馬上以625萬轉手賣給不知情的新屋主。兩年後,民宅傳出火警,新屋主想賣屋卻遭仲介拒絕,新屋主問老鄰居才知道,八年前原屋主曾經在這棟房子裡燒炭身亡。新屋主不滿賴姓男子在交易前沒有告知,甚至在代書詢問時也否認是凶宅,所以控告對方涉嫌詐欺。
台北地院審理時,賴姓男子堅稱不知道房子是凶宅,並反控新屋主因房子發生火災才想藉故提告,彌補損失。法院傳喚證人出庭作證,發現賴姓男子曾找師公到屋內做法,顯見當時就已知道是凶宅,而且代書詢問時又清楚表明不是,明顯刻意隱瞞實情。審酌賴姓男子隱瞞凶宅事實,事後也沒有和被害人達成和解,以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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