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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淘汰不適任公務員 連2丙、10年3丙資遣 [打印本頁]

作者: 藍蝶    時間: 2013-5-28 18:39
標題: 淘汰不適任公務員 連2丙、10年3丙資遣
作者: 記者曹以會╱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5月28日 上午2:41






考試院長關中擬在「公務人員考績法」中,增列淘汰不適任公務員條款,遇到極大阻礙。但立法院昨天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卻意外初審通過考績「丙等資遣」條款,公務員年終考績連續兩年列丙等、或十年列丙等三次,就「應予資遣」。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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