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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向姐情人討屋款 高欣欣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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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藍蝶
時間:
2013-5-27 14:03
標題:
向姐情人討屋款 高欣欣敗訴
中央社 – 2013年5月27日 下午12:44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藝人高欣欣等人控告已故胞姐高儒貞的女同居人,應返還房屋價金。台灣高等法院日前改判高欣欣敗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高欣欣胞姐高儒貞是知名補習班負責人,3年前因罹患腦癌過世。家屬認為高儒貞的同居人張姓女子侵吞高儒貞財產,因此提起多件官司。
其中,高儒貞在生前將補習班以逾新台幣1600萬元賣給張女部分,家屬認為張女還有尾款沒有支付,因此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張女付錢。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張女還有部分尾款沒有支付,因此判決張女須賠償家屬逾100萬元,雙方上訴二審。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張女提出多封情書,以及高儒貞日記等,字裡行間充滿高儒貞的濃情密意。
二審法官認定,高儒貞與張女共同經營補習班多年,高儒貞擔心自己死後,家屬會向張女爭奪財產,因此早就找代書處理好房屋過戶的事情,雙方間的買賣房屋價金也已處理好,對於張女需要再給付家屬金錢部分,改判家屬敗訴,全案可上訴。1020527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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