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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男女同看高潮文章 凍未條襲胸摸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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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藍蝶
時間:
2013-5-27 08:47
標題:
男女同看高潮文章 凍未條襲胸摸下體
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27日 上午6:20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鄭姓男子邀辦公室同事小芬(化名)在電腦桌前,一同觀賞網路上的女性性高潮文章,以為對方會有「感覺」,趁此偷襲小芬胸部、下體,還大言不慚以「摸她不須經過她同意」,以及和解書寫著「下次再犯,願付1萬元」等理由開脫;法官認為他毫無悔意,依性騷擾防治法重判7月徒刑。
男被判7月徒刑
判決指出,去年5月間某日下午,鄭男見辦公室只剩下他跟小芬,一屁股坐在小芬右側,打開小芬前方電腦,搜尋有關女性性高潮的文章,邀小芬一起看;鄭邊讀文章內容、邊問小芬文章上提到的女性性高潮與性敏感帶「寫的是不是真的?」
鄭唸到有關女性的乳房與下體是敏感帶時,隨即伸左手到小芬上衣內摸小芬右胸,小芬被突來舉動嚇到,狠狠瞪了鄭一眼後,見鄭立即收手,仍與鄭一起看有關女性性高潮的文章。
不料鄭男越看越凍未條,改伸右手隔著小芬的七分褲摸小芬右大腿,還從大腿內側摸向下體部位,小芬以手撥開後即停手。
檢方受理調查後,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鄭某,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鄭某兩次突襲行為,都在小芬還來不及反應就結束,時間短暫,變更法條改依性騷擾防治法論罪。
鄭某辯稱,他與小芬是無話不說的好朋友,他摸小芬的胸部、下體不須經過小芬同意,小芬被摸後還面帶笑容,並未違反小芬的意願,另強調他已與小芬和解,立下「行為不當,在此道歉,下次再犯,願付1 萬元」和解書。
但法院認為鄭男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將他重判7月徒刑。
記者兩度拜訪鄭某住處,鄭都不在家,去電詢問也未回應,不知他對判決的看法。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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