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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收賄縱放槍擊犯 貪檢被判12年定讞 [打印本頁]

作者: 藍蝶    時間: 2013-5-25 09:16
標題: 收賄縱放槍擊犯 貪檢被判12年定讞
NOWnews – 2013年5月24日 下午1:4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涉縱放槍擊要犯還經營賭博性電玩,前檢察官宋宗儀因收賄300萬被判12年定讞!根據了解宋宗儀所涉不法案件其實不只如此,除了賄選案能找他喬外,殺人犯也能輕放。

蘋果日報報導指出,宋宗儀被控涉嫌在1997年偵辦賄選案件時,本要拘提涉賄的嘉義縣鹿草鄉總幹事王茂雄,卻因收了王家行賄新台幣300萬元,竟就同意不拘提改由讓王茂雄自行到案,因而被台南高分院依收賄罪,判處12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10年,追繳賄款3百萬元。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定讞。

但宋宗儀另涉收賄5百萬元,縱放殺人案被告王川銘,並在雲林地檢署任職期間,縱放槍擊要犯黃村,以及經營賭博性電玩等案;目前部份判刑確定,部份則重啟調查。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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