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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仲介少女援交 男判3年 [打印本頁]

作者: 藍蝶    時間: 2013-5-24 09:35
標題: 仲介少女援交 男判3年
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24日 上午8:42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苗栗縣邱姓男子和5位未成年少女進行援交,事後還「呷好逗相報」,介紹少女和其林姓友人進行性交易。目前邱男與未成年少女性交一案已被判刑7年10月,而他仲介少女從事援交,雖無抽取佣金,卻已構成媒介未成年人性交罪,法院審理後,法官又判處他3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正在服役的邱姓男子(23歲)從99年7月起,以金錢為誘惑,和5名少女進行援交。邱男還在100年3月間打電話給林姓友人,表示要介紹其中一名少女跟他援交,邱男還充當「馬伕」,騎車載少女到苗栗火車站附近的一家旅館和林男發生性行為。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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